俄罗斯简介
 
     俄罗斯联邦地跨欧亚两大洲,国土面积约1707.54万平方公里,人口总数约1.431亿(截至2012年)。俄罗斯有十四个陆上邻国,与日本、美国、加拿大、格陵兰、冰岛、瑞典隔海相望。俄罗斯被北冰洋和太平洋包围,可经波罗的海和黑海通往大西洋。俄罗斯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有世界最大储量的矿产和能源资源。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继承苏联成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对安理会议案拥有否决权。俄罗斯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军事大国,在文化、经济、军事、政治、科技等诸多领域都对世界拥有巨大影响力。也为八大工业国之一,亦是世界上最大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人均GDP13235美元(2011年)。俄罗斯于2008年6月3日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该国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39.1%,男性60.2%,女性27.1%。其中男性吸烟率在开展全球成人烟草调查的13个中低收入国家中最高。工作场所二手烟暴露率34.9%(男:45.7%,女:25.7%);家中二手烟暴露率39.1%(男性60.2%,女性21.7%)。餐厅、政府办公楼及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手烟暴露情况如下:
 
     场所 总人群SHS暴露率(%) 男性SHS暴露率(%) 女性SHS暴露率(%)
     政府办公楼 17.0% 21.2% 13.8%
     医疗卫生机构 10.2% 12.1% 9.1%
     餐厅 78.6% 78.3% 78.8%
     公共交通工具 24.9% 24.5% 25.1%
 
     无烟法的制定:俄罗斯的吸烟率一直比较高,2001年7月,俄罗斯就曾立法限制烟草的使用,但规定得很不完善。2013年2月12日俄罗斯杜马终于通过了包括无烟条款在内的《保护公民健康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法》,该大部分条款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但有个别条款自2014年1月1日生效,有部分条款自2014年6月1日生效,还有部分条款自2017年1月1日生效。其中涉及无烟条款的第12条规定的四个公共场所的禁烟规定要到2014年6月1日才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到2014年6月1日,俄罗斯在法律上将基本实现全面无烟。
     无烟法条款:《保护公民健康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法》是一部综合性的烟草控制法,它总共就25个条款,它主要规定了相关概念的定义、控烟的基本原则、政府的权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私营企业和法人的义务、防止烟草烟雾影响、减少烟草使用的具体措施的组织和实施、禁烟区的划定、控烟的价格和税收措施、烟草制品成分的监管和披露,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对公众的教育、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对吸烟者的医疗帮助、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限制烟草类产品交易、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控烟的监控等内容。其中,多个条文属于无烟条款或者包含无烟内容,其中第12条特别规定了无烟场所的范围。
 
     无烟场所的范围: 根据《保护公民健康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法》第12条,禁止吸烟的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包括:面向青少年提供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相关服务场所内;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及疗养机构内;提供公共服务、贸易服务、餐饮服务、市场以及非固定交易场所内;提供社会服务的办公场所内;国家机关、地方政府的办公楼;住所内划定为工作区域和办公地点的场所;操场及浴场;多层住宅的公用电梯间内;加油站内;提供住宿服务、酒店服务、临时安置以及(或者)临时住宿服务的场所内。其中,提供公共服务、贸易服务、餐饮服务、市场以及非固定交易场所与提供住宿服务、酒店服务、临时安置以及(或者)临时住宿服务的场所要到2014年6月1日才实行无烟。
 
     此外,根据该条第4款规定,“根据俄罗斯联邦制定的公共政策和公共卫生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应保证拘留所、其他拘留场所及监狱内的服刑人员免受烟草烟雾的影响和危害。”但本法本身并没有直接确认这些场所实行全面无烟。
 
     禁止吸烟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附属机构包括:长途客运、火车的车厢内、长途海上航行的客舱内;飞机机舱内、所有类型的城市和郊区的公共交通工具内(其中包括城市和市郊运输用的客运船舶),距离火车站、巴士站、机场、海岸、港口、河岸港口、地铁站入口处15米的区域内禁止吸烟。此外,用于运送旅客的地铁站、客运火车站台、巴士站台、机场、海岸港口及河岸港口内均为禁止吸烟的区域;郊区运输中专门用于乘客上下火车的乘客通道内。其中,长途客运、火车的车厢内、长途海上航行的客舱与郊区运输中专门用于乘客上下火车的乘客通道要到2014年6月1日才实行全面无烟。
 
     豁免的场所:豁免的场所主要包括两类:(1)在专门指定的露天区域内,或配有通风系统的偏远地区及长途海上客运航行时允许吸烟;(2)在专门指定的露天区域内,或配有通风系统的多户居民楼内的公共区域内允许吸烟。
执法主体:《保护公民健康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法》很多条款只是笼统地规定了俄罗斯政府机关在保护公民免受烟草烟雾危害方面的职责。例如,第7条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参与保护公民健康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的各项活动和措施”,但对哪些机关对无烟规范有执法权以及如何执法并没有在本法中具体规定。

     义务主体:个人和无烟场所管理人都要为违反法律承担法律责任。《保护公民健康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法》除了确认个人不得在无烟场所吸烟外还在第10条特别规定,私营企业与法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在企业的经营场所内禁烟,对《保护公民健康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法》中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保证员工享有良好的无烟环境,并保证员工免受烟草烟雾及烟草制品的危害”。
 
     处罚:《保护公民健康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法》第23条规定了“违反本法需承担的责任”,但该条只是规定“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就烟草烟雾对公民的不利影响和烟草消费产生的不良影响已经进行立法,并规定了对违法者的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和法律刑责。由于违反《保护公民健康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法》的相关条例,进而对公民(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及法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造成损失的,需依法进行赔偿”。因此对于违反无烟条款的责任都规定在俄罗斯其他法律中,本法并没有直接规定。
 
     总体评价:俄罗斯是世界上吸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俄罗斯2013年《保护公民健康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法》表明其开始全面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对烟草的使用、销售、广告、赞助进行全面的控制。该法对于无烟场所的规定非常全面,在该法全面生效后,甚至宾馆等住宿场所也将实现全面无烟,豁免的场所也将仅限于极少数场所。因此到2014年6月1日,俄罗斯也将成为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全面无烟标准的国家。
    
     值得指出的是,俄罗斯2013年《保护公民健康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法》还基本属于一种烟草控制的框架性立法,很多条款都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在无烟场所管理职责、执法机关等方面都还有待于通过其他法律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进行贯彻实施。因此,从无烟法的立法技术角度言之,该法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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