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9日)上午,武汉市十四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上透露,《草案》拟定将扩大公共场所控烟范围,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据介绍,《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7年被列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和武汉市人大3号议案;2018年继续被列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2019年被列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对比武汉市现行的《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草案》将有四大突出变化。

将扩大公共场所控烟范围。控烟范围从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学校、医疗机构、交通工具、商场、宾馆等八大类公共场所,扩大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部分室外公共场所。

将建立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组织体系,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有关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将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草案明确对违法个人进行处罚,对个人可处以20-500元罚款;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加大,可处以2000-20000元罚款。

将实施多部门控烟执法。建立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铁路、文体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城市管理、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等多部门共同执法模式,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在控烟工作中的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

据悉,武汉市现行的《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995年1月10日以政府令形式公布实施,1998年、2005年分别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在形式上、内容上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在立法理念和内容上严重滞后,存在效力等级低、控烟场所界定局限性大、处罚力度偏轻、吸烟处罚无法可依、执法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随着公众对烟草危害认识的提高和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该《规定》已经不适应我市当前控制吸烟工作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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