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西北地区首部针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条例已于日前问世,13日,兰州市人大法工委组织召开《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论证会,为法案的进一步修改提供更多民意依据。据悉,在汇集各方意见后,修改稿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并于5月前报省人大批准后正式出台实施。
 
     据悉,在禁烟场所发现有人吸烟,到底该由谁来监管,谁来执法?一直是公众关心的问题。但从目前的草案修改稿来看,仅是原则通过,具体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修改调整。到底是哪个部门来执法,也仍在讨论研究当中。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为公众和消费者提供无烟环境,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应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因不听制止而被劝其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这也成为草案修改稿的一个核心条款。然而讨论中有代表表示,如果传统的以烟酒为纽带的人际交往手段不能改变,要对餐厅、酒楼、娱乐场所等特殊公共场所禁烟,效果难以预料。代表们表示,全社会需要通过教育、引导、宣传等多种形式来达到公共场所控烟的目的。之后,应该还会制定具体的规则,对此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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