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医院将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并要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机构内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无烟卫生机构要达到20多项标准,其中包括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食堂不出售烟草制品;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等。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还提出,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2次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取消当年该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