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卫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近日,赣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内开展加强控烟履约,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
 
     医院要规范设立戒烟门诊
 
     市卫生局明确了实现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具体措施:要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室内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全面禁止吸烟;各地要将创建无烟卫生机构工作纳入各单位制度建设,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教育;各医院要规范设立戒烟门诊,培训一批专兼职戒烟医生,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下月底前要“达标”
 
     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控烟履约工作和创建无烟卫生机构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积极推进辖区内的控烟工作和无烟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制订控烟规划、禁烟制度,将控烟纳入单位常规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要在2014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卫计委制定的《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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