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公布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控烟人士惊讶地发现,最终形成的草案修改建议稿非但没有进步,反而比当初提交的一审草案有了巨大的退步。其中争议最大的一条便是为单位领导吸烟提供了“豁免权”,让室内吸烟成为领导独享的特权。
 
     据悉,《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曾于7月24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份草案规定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室内完全禁止吸烟,已基本接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7月25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对上述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期间,有委员对这一条款有不同意见,建议避免“一刀切”禁烟,建议将“工作场所”修改为“共用的工作场所”。最终,一审后返回的修改稿对于“第九条“进行了大幅改动,内容为:公共场所、共用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九条”一出,控烟人士一眼就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控烟专家于秀艳表示,根据修改稿第九条的规定,共用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也就是说非共用的领导干部办公室可以吸烟。于秀艳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个单位的领导层在要求所有的员工在上班时不能在室内吸烟时,却可以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吸烟,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另外,由于修改稿没有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定义,那么学校是公共场所还是工作场所呢?如果是工作场所的话,则学校里享有单独办公室的老师也是可以吸烟的,这不仅会有可能使到老师办公室的学生受二手烟危害,也会给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树立一个可以吸烟的榜样,使他们更容易开始吸烟。最后,政府通过法律手段课以公众以特定义务,却豁免自己的官员在同样的情况下承担同样的义务,这对任何一个现代社会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类似立法中,没有任何一个立法将政府机关的一部分工作场所做例外规定,政府机关的办公场所从来都是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香港、澳门、台湾,无一例外。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时还没戒烟,但他也要遵守首都华盛顿的法律,不能在白宫内吸烟,而只能站在院子里吸。”
 
     另外,专家还认为,修改稿中规定的酒店内允许设立吸烟客房也不科学。原因是无法保护其他旅客、酒店从业人员免受二手烟危害,并且可能会造成酒店成本上升,造成酒店之间的恶性竞争;不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也落后于国内其他城市的立法,如深圳、哈尔滨等;不利于执法,加大了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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