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室外走进餐厅,景田居民曲先生自觉地熄灭了烟头。自今年3月在儿童公园吸烟被执法人员“劝诫警告”后,每次点烟,他都三思而后行。
 
     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条例”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半年多来,公共场合不吸烟渐成深圳市民习惯。其开创的“先劝后罚”的“缓冲式”执法模式,将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是控烟执法收效显著的有力保证。
 
前不久,中国疾控中心专门在我市举办中国城市控烟执法经验论证会,对深圳控烟高度肯定,甚至被专家点评,与一河之隔的香港相比是“各有特色”。
 
     “开罚”前先给一周“缓冲期”
 
     早在1998年,我市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控烟条例。然而,由于10多年来未开出一张罚款,该条例被大家称为“纸老虎”。为什么开不出罚单?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认识到,操作性不强、宣传力度不够是重要原因。
 
     本着“精耕细作提高质量”的原则,经过六轮听证和三次审议,今年3月,新版控烟条例正式实施。如何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不让法律成为“纸老虎”?这成为摆在执法部门面前最重要的问题。
 
     去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新目标。市委书记王荣、市长许勤多次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维护法律权威。
 
     经过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各执法部门共同确定实施方案——把3月1日至7日安排为劝阻整改期,对个人和单位的违规行为,执法队员只进行劝导、警告、限期整改,3月8日之后才真正开罚。
 
     在此之前后,我市举行大规模的普法活动,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走上街头,通过各种形式向市民宣传控烟条例以及吸烟的危害性,力求取得最大范围的市民认知认可。
 
     “前期普法工作没做好,就加大了执法的难度,也增加了社会管理的成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一直强调一个观点——把钱花在普法上不冤枉。他认为,普法宣传工作与立法、执法的工作同样重要,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将努力把普法工作贯穿到立法和监督执法全过程。
 
     国际关系学院文化与传播系教授董璐也为深圳开创的这种“缓冲式”执法“点赞”。他说,这种执法模式扩大了传播效率,当一个烟民被执法队员警告时,他会影响身边的其他烟民,这种点对点的传播方式,比利用大众传媒进行“轰炸式”普法效率更高。同时,人们对法律法规有一个认知、认可的过程后,也会更容易接受处罚。
 
     人大代表明察暗访监督执法
 
     3月8日,条例启动“罚款”模式。为了确保控烟执法不走过场,市人大常委会开创了全新的执法监督模式——将人大代表按六个选区分成六组,分别对六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的形式多样化,既有约谈执法部门,也组织明察暗访。
 
     “我们的视察是‘突然袭击’式的,不提前打招呼,各执法部门也不可能‘临时抱佛脚’。”宝安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说,这样的视察,让他们了解到控烟真实情况:“一些网吧、小旅馆内,还是有吸烟的行为。让被检查单位‘红红脸’‘出出汗’,才能加大条例实施的力度。”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还搞起跨区交叉监督——不仅加大对本辖区内的禁烟场所的监督,还到南山区的学校、医院、机关办公场所进行明察暗访,以增强监督实效。
 
     正是这种多渠道、大力度的监督,让不少执法单位感到有压力,他们表示:“人大的监督是动真格,我们的工作也不能马虎!”
 
     建立长效执法机制
 
     数据显示,条例执行半年来,共有4800多人受罚,罚款超28万元,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的情况大幅减少。
 
     市卫计委副主任孙美华说,新版《控烟条例》执行效果之所以比旧版要好,得益于执法力量的补充,多角度、多层面、立体化、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实际上为执法行动扫除了很多障碍。
 
     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关注并没有减少。一方面,执法监督还在以每季度至少两次的频率进行中,并不定期组织代表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组织座谈会、代表论坛,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控烟执法长效机制,避免执法“一阵风”。根据计划,明年1月,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还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控烟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控烟执法的目的绝不仅在于处罚,更是要通过条例的实施,在深圳形成浓厚的法律意识和健康的生活习惯。”白天说,我们还要力求通过这个条例,探索出一条立法与普法执法相结合,赋予法律法规更强生命力的法治建设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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