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无烟机关建设,由领导干部带头控烟,设置控烟监督员对机关内吸烟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制止并劝阻违规吸烟行为。年底前,经考核合格的机关将被授予无烟机关称号,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记者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此次无烟机关建设标准要求,机关内所有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及烟灰缸等烟具,做 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机关入口处、传达室、会议室、食堂、洗手间、楼道、楼梯(电梯)等场所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单位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 品,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

     同时,室外吸烟区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并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控烟,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义务告知来访者本单位控烟制度,并主动劝阻来访者吸烟、递烟或劝烟行为。

     每年年底前,本市将对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机关授予“天津市无烟机关”称号。授予称号的单位每两年需接受复查,并长期在天津文明网上接受群众监 督。如连续1个月内受到3次举报或投诉,由相关监督执法部门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查举报属实的,将依据《条例》规定处理;连续3个月接到9次举报或 投诉的,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无烟机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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