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推进我市控烟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近期,我市将对365个创建“广东省无烟单位”申报单位进行市级评审工作,评审将采用《广东省无烟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评审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现场。

     据了解,1999年,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湛江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大力开展控烟宣传和落实控烟措施,坚持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组织上街义诊咨询活动,以及在中小学校开展“拒吸第一支烟”等宣传活动。同时,我市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2010年至今市区共创建无烟单位74家,其中无烟医疗机构19家,无烟学校15间,无烟机关事业单位40个。特别是创卫期间,我市按照要求开展办公室、候车室、网吧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大门设置禁止吸烟或无烟校园的牌匾,窗口单位全面实行公共场所禁烟,按照要求设置吸烟区。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