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
     吴桂英:设专职禁烟人员
     “有一点烟味,我都能察觉。”


     市政协委员吴桂英的职业是医生,对于烟草的味道异常敏感。她说,“我们医院还设有专职的禁烟人员”。

     “遇见有人抽烟,穿着白大褂去提醒,效果要好些。”吴桂英会严肃地提醒吸烟人员,他们听到后一般都会把烟灭了。

     “现在都是中央空调,在室内吸烟空气不好,还影响其他人。”吴桂英说,公共场所要禁烟,一定要有专职的禁烟人员巡逻提醒。

     李国:可以设“香烟警察”

     “如果禁烟这个事多个部门管理,可能会造成多个部门都不管。”市政协委员李国就建议,禁烟要统一管理形成合力,可以参照国外的经验,设立“香烟警察”,统一在公共场所进行禁烟的巡查。

     李国说,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那么问题来了,禁烟谁来管?”李国说,会不会像一些地方控烟法规那样变成“花瓶”?

     李国还提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控制吸烟职责,让自己的顾客不吸烟,经营者会担心因此而影响生意。应对这样的情况,可以参照国外的经验,设立“香烟警察”。法国就有17万名“香烟警察”在公共场所巡逻,这些“香烟警察”由警察等人群组成,一旦发现有人违反禁烟令,“香烟警察”有权对违令者处以罚款。

     “我们也需要统一管理形成合力,统一执法,才能形成威慑力,才能有实效。”李国说,还可以鼓励志愿者参与禁烟工作,“你到国外一些地方,一下飞机,就有各种公益组织的提醒广告,宾馆内不吸烟,罚得重,所以大家都变得很自觉了。”

     如何罚?
     刘红:个人和场所都该罚


     昨天,就公共场所吸烟该怎么罚,市人大代表刘红认为,个人和场所都该罚。

     刘红是重庆龙文实业集团董事长,他本人不吸烟,认为在公共场所吸烟,个人应该受处罚,但更应该对“场所”进行处罚。他所在的公司就实行了全面禁烟,实行个人吸烟,部门“连坐”制度:个人罚款50元,同时还对其所在部门扣分,与年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年终奖。

     三年前,刘红开始在公司推行“禁烟制度”,禁止公司任何人在公司吸烟,包括厕所和楼梯间。他认为,在公司吸烟,除了吸烟者口中的“提神、过瘾”外,再无益处,不仅影响公司空气质量,更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坚持制度三年以来,已经没人敢在公司吸烟。刘红说,甚至帮不少员工戒了烟。

     不过,刘红坦言,制度能管员工,却不能制约客户。尽管他的办公室挂上了不小的禁烟标识,仍有不少客户主动“散烟”、吸烟。

     刘红还研究了国内外一线城市的制度。他以餐馆举例,国内不少餐馆都张贴了禁烟标识,但敢于“得罪”顾客的餐馆并不多;只要有一个人吸烟就会形成“广场效应”,无视禁烟。这种情况,顾客有责任,餐馆更有责任。

     所以处罚餐馆,比处罚吸烟者更有效。刘红认为,相关部门可对无视客人吸烟的公共场所进行处罚,一旦开第一张“罚单”,就会有“参考效应”,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就会得到遏制。如果“一碗水端平”,那么公共场所也就不必担心“得罪”顾客。

     游洪涛:特定地点吸烟应负法律责任

     作为医药企业的董事长,游洪涛在自己所在企业就推行禁烟。他认为对吸烟者不可“手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让吸烟者对吸烟场所的注意提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

     我国早已有了“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相关控烟法规,但是这些法规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惩罚措施不适当、禁烟场所涵盖范围有限等诸多“软肋”,可操作性并不强,使得不少地方的禁烟令成为纸上谈兵。

     除了加大禁烟法规的执法力度外,在某些特定地点,还应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幼儿园、学校、医院及一些严禁明火的场所(区域),这些场所二手烟及明火的危害性较大,处罚力度也应加大。

     “如果说禁烟区吸烟处罚标准最低5元,那么这些地方的处罚标准就应该增加到100元甚至更高。”游洪涛认为,在这些场所,吸烟就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缺失,而是一种对自己及他人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在加油站、化工厂等极易引起火灾及爆炸的场所吸烟,那就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应当负法律责任。”

     李英军:记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没人管,也管不了。”市人大代表、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李英军说起禁烟的话题,有些无奈。她认为,禁烟难见效果,主要的原因还是执法不严,罚款形同虚设,起不到作用。

     怎样才能有效禁烟呢?李英军认为,不能只靠罚款,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禁烟经验,对公共场所抽烟的处罚记录与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评价系统联网。

     同时,李英军认为,要加强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评价系统对个人的影响,不仅只影响个人的借贷,还要影响个人就业、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等。“只有真正对他有影响了,他才不敢在公共场所抽烟。”

     怎么禁?
     袁小彬:设立无烟区和吸烟区


     “禁烟,应从控烟开始。”市人大代表、中豪律师集团管委会主任袁小彬建议,禁烟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可以从医院等公共场所扩大至餐厅、网吧等。“这些都是重灾区,比如说中高级餐厅,不妨象一些星级饭店设立无烟房一样,设立‘无烟区’和‘吸烟区’。”

     袁小彬曾联合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他说,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100多个国家成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加入公约后也在积极实施对烟草的控制。

     目前,我市已于1998年颁布《重庆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2003年颁布《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两规定涉及禁烟的条款较为粗糙,可操作性不强。为巩固我市控烟运动的成果,建议立即制定《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以“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加强引导、单位负责、公众参与”为原则。

     立法,有一个过程。不过控烟工作,可以逐步开展。“在中高级餐厅完全禁烟并不现实。因为,很多人有‘烟酒不分家’的习惯。从餐厅经营者的角度说,他们也不愿意因此失去顾客。”袁小彬说,中高级餐厅控烟可按一定比例,分设“无烟区”和“吸烟区”。

     他建议,座位数150个以上的餐厅,通过强制方式设“无烟区”。考虑到刚开始实施,比例可按营业面积的30%设置。同时,在餐厅内设置各类禁烟标志,对违规者加以劝导或处罚。如餐厅有违规定,或对在“无烟区”吸烟者不劝阻,也可依据规定处罚。“比如说看到禁烟标志还要吸烟,可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