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兰州市城运处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下发通知,要求各车行切实做好出租车驾驶员车厢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从即日起,对车内违规吸烟的驾驶员,将严格依据《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22条有关规定,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兰州市城运处要求各出租车行与每位驾驶员签订贯彻执行《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责任书,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主动劝阻乘客吸烟,当好《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落实的宣传员、监督员,共建无烟乘车环境。今后,驾驶员若有在车内吸烟、摆放烟灰缸等违反控烟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规定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此外,兰州市城运处还提醒广大市民,因涉及行政处罚,市民在投诉反映出租车驾驶员吸烟问题时,要证据充分、有力,最好利用手机拍取驾驶员营运时车厢内吸烟的照片或视频资料,便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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