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吸烟呈低龄化趋势。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因此,全国政协委员、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赵园建议创建无烟学校,采取有力措施,为青少年成长创建无烟环境。

  赵园委员提案全文如下:

  尼古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经验证明,开始吸烟的年龄越早,成为常吸者的可能性越大,成年后的吸烟量越大,戒烟的可能性越小。我国青少年吸烟呈低龄化趋势,有必要引起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所有人士的密切关注。

  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居世界各国之首;受被动吸烟危害者更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卫生部公布的《2008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目前约有1500万名青少年是吸烟者,尝试吸烟的青少年不少于4000万。约有90%的吸烟者最初吸烟发生在19岁以前的青少年时期。WHO估计,按现有趋势,中国目前20岁以下青少年与儿童将有2亿成为吸烟者。

  2006年1月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我国生效。《公约》指出:各缔约方“深切关注全世界的儿童和青少年吸烟和其他形式烟草消费的增加,特别是开始吸烟的年龄愈来愈小”。让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应从多方面着手,包括采用创建无烟环境、加强健康教育、禁止各种性质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多种控烟综合干预措施。这是经国内外经验所证明的减少青少年吸烟的有效办法。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在学校,同伴吸烟对青少年吸烟行为影响巨大。经调查,我国青少年吸的第一支烟40%是由同伴提供的。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吸烟行为对学生的有关态度和行为(尤其低年级学生和青春期学生)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近年来,我国履行《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许多地方开展了“无烟学校”活动,为青少年远离烟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的、符合《公约》精神的“无烟学校标准”。

  有调查证明,以烟草企业或企业集团冠名的间接烟草广告宣传效果非常明显,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对成年人影响的三倍。而在我国,烟草公司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已将烟草广告、与烟草有关的促销与赞助活动带进了学校;多种形式的间接烟草广告,甚至出现在学生的校服上。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以烟草冠名的希望小学超过百所(如“中南海爱心学校”),此外尚有烟草企业的助学基金(“芙蓉学子”等)。四川的两所学校,不仅以“烟草希望学校”冠名,而且教学主楼的屋顶上赫然可见“中国烟草”的广告牌,操场的影壁上,分别题写有“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借助学而营销烟草,岂非荒唐!

  《公约》将“烟草赞助”界定为“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捐助”。《公约》第5.3条实施准则明确指出:缔约方不应接受、支持或认可烟草业组织、促进、参与或进行青少年和公众教育活动,或者任何与烟草控制有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活动。我国作为缔约方,有严格履行《公约》的义务。

  2009年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布了“2011年全国卫生医疗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为我国履行《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做出了表率。教育部理应积极推动创建学校的无烟环境,制定相关标准并指导实施。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由教育部牵头、由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研究,制定出台符合全国中小学的《无烟学校标准》,并规定学校应将控烟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全国中小学建成无烟学校。学校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并有明确的奖惩办法。将青少年不许吸烟纳入校规、校纪,与“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相结合。将“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等内容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利用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提高青少年对烟草危害的认识。

  2、建议教育部修订《师德公约》,将禁止教职员工在校内所有场所吸烟纳入《师德公约》以规范教师行为。学校领导应以身作则,积极倡导与鼓励教职工戒烟。

  3、我国目前烟草价格偏低、学校周边的烟草销售摊点众多、对分支销售卷烟没有明确的禁止,以及“禁止向18岁以下青少年销售卷烟”的法律没有落实和执行,使青少年可以轻易获得烟草制品。建议教育部出台政策,明令禁止学校接受烟草业冠名捐助以及《公约》及其实施准则中所禁止的其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清理和撤销现有的烟草企业捐助学校的烟草冠名。校内商店不销售烟草制品,校外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卷烟销售摊点。

  使青少年远离烟草,是全球控烟策略的重点。作为青少年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学校有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为青少年成长创建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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