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修改后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为此,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还新增条款:禁止吸烟区域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监管部门举报电话,方便对不履行禁烟规定的行为的举报。

  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在监督执法、处罚规定等方面都有明显变化。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网吧首次列入完全禁烟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首先明确,“任何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场所内停止吸烟;对不履行禁烟职责的单位,可向监督部门举报”。

  为此,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还新增条款:禁止吸烟区域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监管部门举报电话,方便对不履行禁烟规定的行为的举报。

  根据《条例草案》修改稿,本市完全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一是在原有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的基础上,加入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两个完全禁烟区域;二是公共电梯内、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首次被明确为“完全禁止吸烟”。

  除对完全禁烟场所进行重新划定外,《条例草案》还对原有的“部分禁止吸烟场所”进行了调整:《条例草案》规定,“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中型及中型以上餐饮场所”,在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

  机关会议室也要禁烟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还体现了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应当带头禁烟的原则:《条例草案》新增规定,国家机关会议室、餐厅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此外,《条例草案》还细化了监督执法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控烟的监督执法;文体娱乐场所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而对新列入完全禁烟区域的网吧、公共电梯等,《条例草案》规定由公安部门负责对网吧进行监督执法、房屋行政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进行控烟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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