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靖边县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医院、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决定从10月1日起对吸烟说“不”。

    文件规定幼儿园、医疗机构场所、学校、大中型商场、金融机构场所、客运站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统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靖边县按照“限定场所、单位负责、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原则,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员,由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10元以下罚款。禁烟单位对吸烟行为管理不力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对管理单位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项规定的出台,对靖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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