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烟协字(2009)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吸烟协会、医院协会,各创建无烟医院单位:

    为全面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于2009年5月20日以卫妇社发[2009]48号文下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国医疗卫生系统禁烟的重大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我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控制吸烟协会、医院协会和创建无烟医院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要认真学习《决定》,宣传《决定》,贯彻执行《决定》。两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努力实现医疗卫生系统2011年全面禁烟的目标。

    二、两协会要按照《决定》要求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积极推进创建无烟医院活动。我会编印的《医院控制吸烟指导手册》可做为技术指导,供各地在创建活动中参考,从而规范创建活动。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交流、分享经验,全面促进全国医院达到无烟医院标准,为社会其他行业的控烟工作做出表率。

    三、“全国无烟医院”的评定由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和中国医院协会具体负责,已获得卫生部批准,具有进行达标评估和颁发匾牌资格。各医院通过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在自我评估达标的基础上,可自愿向两协会提出申请,两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经评估审核合格者,由两协会授予《全国无烟医院》证书和牌匾。望各地控烟协会、医院协会和医院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并积极向两协会申请评估验收。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中国医院协会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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