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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