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长廖中莱12月27日发表文告说,随着这项新条例在宪报上公布后,每支卷烟的售价将不能低于32仙,任何触犯条例的商家将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林吉特或监禁两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所有烟草公司也必须在2010年1月15日之前,向卫生部呈上他们最新的卷烟零售价格表。
他表示,所有商家必须清楚的在售卖卷烟的柜台处张贴有关卷烟的最低价格表,但有关的价格表都不能出现卷烟的品牌和商标。
卷烟公司一年可以三次调整卷烟价格,但每次不超过5%。
廖中莱强调,上述两项新条例将有助于减少儿童、青少年和低收入的群体购买卷烟。
他指出,不管是来自国内或国外的调查都显示,提高卷烟的税收及售价将能有效减少上述人士购买卷烟。
“根据马来西亚200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卷烟售价提高10%后,购买卷烟者减少了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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