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吸烟的公众而言,传来了一个不好的消息,因为利比里亚正式开始执行2008年制定的一项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烟草和烟草产品,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和使用任何烟草产品的法律。

8月31日,Lofa郡的高级参议员Sumo Kupee在议会大厦接受独家采访的时候告诉《Heritage报》说,“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烟草与烟草产品及禁止18岁以下的青少年使用和出售烟草和烟草产品的法案的支持者们,现在支持政府的执法部门,即卫生与社会福利部来执行这项几乎在三年前就已经被颁布为法律的法案。”

回到利比里亚国内,尽管政府自第五十二届全国立法机关在2008年9月11日通过了一项立法,将相同的立法印制成传单,而且当局还于2008年9月23日在外交事务部公布了这项立法后,都未能遏制烟草及烟草产品使用的危险,但似乎当局现在在平息使用烟草和烟草产品带来的高危险。

参议员Kupee透露,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法令的执行遭到延误,是因卫生部“希望因制定吸烟禁令而得到赞扬”所做的事情之一。

他表示对吸烟禁令的执行遭到拖延感到失望,但后来他又用特殊的音调说,他现在是个“幸福的人”,因为他提出的这项法律如今已经准备得到执行了。

自从禁止在根据法案中定义的公共场所使用烟草与烟草产品的法案从9月1日被颁布为法律,除了在法案说“得到特殊授权的地方之外”,在公共场所使用烟草和烟草产品如今已经被禁。

对于被发现违反吸烟法案的第四款的任何商业实体或公共机构,如果在具有司法权的法庭确认之后,将被处以不少于10000美元,不超过25000美元的罚款。不过,这项法案没有具体说明罚款确切要以哪种货币支付。利比里亚目前使用双重货币,即利比里亚元和美元。

法案的第四款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烟草和烟草产品,禁止不满18岁的青少年销售和使用烟草和烟草产品。它规定:“禁止任何商业实体向不满18岁的人出售烟草或烟草产品,禁止不满18岁的人在利比里亚共和国的任何地方出售或购买烟草产品。”

违反反公共场所吸烟法将构成二级轻罪,除了别的方面以外,任何允许、鼓励或帮助不满18岁的人购买或出售烟草或烟草产品的人,根据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烟草和烟草产品,禁止不满18岁的人出售和使用烟草及烟草产品的法案,都将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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