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观察家报道 在欧盟,根据委员会提出的激进新提案,细长卷烟和不足及19支装卷烟包都被禁止。
 
     这些都是欧盟委员会本周(1.13-1.19)提出的烟草产品指令中的规则。该委员会称,这些建议是符合科学和国际发展的,他们将遵循来自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要求。
 
     在短期内,目标是通过杰出的措施,扩大当前烟草产品指令范围,而不仅仅是制订覆盖和防止绕过烟草产品指令的条款。
 
     从长远来看,欧盟委员会想要解决预防的难题(70%的吸烟者是在18岁之前开始吸烟的,94%的是在25岁之前开始吸烟的),以及与吸烟有关的对健康的不利影响(在欧盟每年有70万人死亡)。
 
     新提案
 
     该提案是基于目前2001/37/EC烟草产品指令基础上的,聚焦5个领域:
 
     ·无烟烟草产品和产品范围的扩大(即,含有尼古丁的产品和用于吸食的草药产品)
     ·包装和标签
     ·成分和添加剂
     ·跨境远距离销售
 
     包装和标签
 
     根据委员会的提案,烟草产品的单包和所有外部包装必须带有成员国官方语言的健康警语。这些警语要占满留给它们的所有空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对它们进行评论、转述或提及。
 
     这些警告要完全可见,但不能隐藏或妨碍税票、价格标签、跟踪和追踪标示,或安全特性。
 
     通用警语文本应为“吸烟致命——现在戒烟”,并在每个包装上传递“烟草烟雾中含有超过70种物质致癌”的信息。该委员会可采用指令方法,来确定适当的健康警语措辞、它们的位置、格式、布局和设计。
 
     联合健康警语
 
     烟草产品的单包上要带有一个联合健康警语。这些警语包括:
 
     ·包含来自附件1的一个文本和来自图片库的相应彩色图片
     ·包括支持戒烟的信息(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网站等等)。
     ·覆盖正反面75%的外部区域
     ·在烟盒的两面和外部都要显示相同的文字和图片
     ·需要在单位包装的顶部放置警语,并以包装上其他信息相同的方向显示
     ·遵循的最低规格为高64毫米宽55毫米
 
     通用文本必须覆盖单位包装和所有的外部包装相应表面30%的外部区域。在采用2种和3种官方语言的成员国中,警语面积分别达到32%和35%。文本警语应当覆盖相同区域40%,在采用2种和3种官方语言的成员国中,分别达到45%以及50%的面积。
 
     两个警语均需以白底黑字印刷,成员国可以调整字体大小;集中在要求的区域,与顶部边缘平行;以黑色边框环绕(介于3-4毫米宽)。
 
     无烟烟草产品的标签
 
     单包和外部包装需要带有这种健康警语:“这烟草产品会损害你的健康,并使人上瘾”。要以白底黑字印刷,成员国可以调整字体大小;集中在要求的区域,与顶部边缘平行;以黑色边框环绕(介于3-4毫米宽)。
 
     还需要在较大的正反面印制警语,覆盖单包包装和所有的外部包装相应表面30%的外部面积。在采用2种和3种官方语言的成员国中,分别达到32%和35%的面积。

     产品描述
 
     单位包装只能粘贴:不会促进烟草产品的标签;不会减少一个特定烟草产品的不利影响,或增添活力、精力充沛和其他积极影响;香味、味道、调味剂或其他添加剂的说明;外观不能像食品产品。
 
     直径小于7.5毫米(更细长的)卷烟,被认为是误导人的,因此被禁止。
 
     单包包装的外观和内容
 
     单包包装必须为长方体形状,而自卷烟烟草应该为袋装(矩形口袋,有袋盖,应该至少遮盖烟袋正面的70%)。
 
     单盒卷烟应至少有20支卷烟。自卷烟包应至少重40g。一包烟的外观和功能应与当前指令一致。
 
     该委员会可能采用指定法令,来定义这些特征(形状、规格),以确保健康警语的完全可见性和完整性。它还可能采用指定法令,强制确定长方体或圆柱形状。
 
     可跟踪性和安全特性
 
     所有单包用统一的标识符做标记,这将印刷上或贴上,提供制造过程的详细信息。
 
     整个制造和贸易链的所有文档,需要记录下来,为单包提供跟踪和追踪信息。这个数据将进行电子存储,并且不能被经济运营商修改或删除,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获得了适当的授权。除了卷烟和自卷烟之外的其他产品,在该提案转入国家法律系统之前,有5年的豁免期。
 
     口用烟草
 
     除了瑞典外,口用烟草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成分和添加剂
 
     根据当前指令,市场上的每支卷烟必须焦油含量不超过10毫克,尼古丁不超过1毫克。这些水平可由委员会根据成员国的意见采取指定法令进行调整。欧盟委员会也可以采用指定法令,根据成员国公布的方法,调整测量方法。
 
     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为成员国主管当局提供生产的不同品牌和类型的烟草产品的成分和数量,包括排放物和排放量。在投放市场之前,新产品必须要发布公告。
 
     有特征性香味的烟草产品将被禁止。添加剂可作为生产过程的一部分。该委员会可能采用实施法令,确定一个产品是否有特征性香味。
 
     维生素(和其他貌似健康产品)、咖啡因和氨基乙磺酸(和其他与生命力和能源相关的化合物),以及色素添加剂都被禁止在烟草产品中使用。香料也被禁止在烟草产品的组件(如过滤嘴、卷烟纸、胶囊、包装等等)中使用。
 
     卷烟、自卷烟和无烟烟草之外的烟草产品,豁免这些禁令。委员会指定法令可以取消这种豁免。
 
     带有有毒或致瘾水平添加剂的烟草产品也被禁止。该委员会可能采用实施法令,来确定这样的产品。它也可以采取指定法令,设定那些添加剂的最高水平。
 
     跨境远距离销售烟草产品
 
     跨国零售商需要向主管机关登记,并告知它们的(企业)名称、地址、开始经营日期和用于跨境销售目的的网站。
 
     根据95/46/EC指令,所有零售店在开始经营前,需要发布完整列表。远距离销售的零售店需要设定年龄验证系统。

     新烟草产品
 
     在预期投放市场的6个月前,新烟草产品需要电子通知国家主管当局。产品的详细描述,要有毒性、成瘾性或者吸引力方面的科学研究;消费者研究和市场研究;以及需要包括的其他可用信息。
 
     含尼古丁的产品
 
     根据2001/83/EC指令,在市场上投放的含尼古丁产品(NCP),每单位尼古丁含量不应超过2毫克;每毫升的尼古丁浓度不超过4毫克;或预期使用导致的平均最高血浆浓度峰值中每毫升的尼古丁含量不超过4毫克的产品。  
 
     该委员会可以采用指定法令,来更新这些尼古丁的含量情况。
 
     低于以上规定水平的含尼古丁产品的单包和外包装需要带有健康警语:“本产品含有尼古丁,会损害你的健康”。
 
     警语需要以白底黑字印刷,成员国可以调整字体大小;集中在要求的区域,与顶部边缘平行;以黑色边框环绕(介于3-4毫米宽)。
 
     它还需要被印在两个最大的表面上,覆盖单包和所有外部包装相应外部区域的30%。在使用2种和3种官方语言的成员国中,这将分别占到32%和35%的面积。
 
     该委员会可能采用指定法令,来适应这些要求。
 
     吸食的草药产品
 
     低于以上规定水平的吸食草药产品的单包和外包装需要带有健康警语:“本产品会损害你的健康”。
 
     警语需要以白底黑字印刷,成员国可以调整字体大小;集中在要求的区域,与顶部边缘平行;以黑色边框环绕(介于3-4毫米宽)。
 
     它还需要覆盖单包和所有外部包装相应外部区域的30%。在使用2种和3种官方语言的成员国中,这将分别占到32%和35%的面积。
 
     它们还不能误导消费者,以及声明它们不含添加剂或香料。
 
     合作和实施
 
     成员国需要确保所有经济运营商提供完整和正确的信息;所有不遵守此提案的产品不能投放市场;它们制订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在把该提案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中后,该委员会将在不迟于5年的时间发布一份此指令的应用报告。
 
     这份报告应包括需要检讨或改进的特点,尤其是设计不受指令管辖的包装方面的经验;新产品的市场拓展,以及实质性变化的情况。
 
     各成员国应协助委员会准备这份报告。该报告还应包括修改这个指令的所有提议。
 
     会员国不得禁止符合这个指令的产品的进口、销售或消费。不过,根据这个指令,它们可采取适用于这些产品的更严格的国家规定。
 
     在该指令生效后的18个月内,该提案指令需要转化纳入国家法律系统中。
 
     在该指令生效后的24个月内,烟草产品、低于规定门槛的含尼古丁产品,以及吸食的草药产品可以投放到市场上,不用遵守该指令。
 
     该提案废除了当前的2001/37/EC号指令。
 
     在欧盟的官方期刊上发表20日后此指令生效。该指令的对象为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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