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苏丹当局郑重宣布,将确保最近发布的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部级法令得到全面执行。在10月7日发布的一项法规中,环境部实施了一项在南苏丹国内所有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令。 
 
     这项由南苏丹环境部长Deng Deng Hoc Yai签署的法令的部分内容规定:“从2014年10月7日星期二开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这项法令规定,公共场所是指政府机构、机场、宾馆、饭店、海港、共公交通工具、公园、电影院、剧院、足球场馆,以及任何其他有大量公众聚集的地方。 
 
     这项法规还进一步规定:“任何违反这项部级法令的人,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而被罚款500南苏丹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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