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尼先驱晨报》报道编译联合政府在烟草巨头菲莫亚洲公司挑战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法律的诉讼中获胜。这意味着吉拉德政府在2011年引入的平装法律将继续实施。
新加坡仲裁法庭发布一致决议,同意澳大利亚政府的立场,即法庭无权受理菲莫亚洲公司的要求。
 
     菲莫亚洲公司驳回决议,称无论在澳大利亚或者任何其他地方,平装都没有取得效果。菲莫国际高级副总裁Marc Firestone在一份声明中称,“很遗憾结果完全依照澳大利亚选择的程序而定,而不是想想平装是否合法,或者它是否有效果。”
 
     农村卫生部长Fiona Nash支持该决议,称平装是一项符合澳大利亚国际义务的合法的公共健康措施。
 
     Nash女士还说,“我们支持法庭的一致决议,同意澳大利亚对菲莫亚洲公司的诉讼没有听证权利的立场。” “吸烟对澳大利亚人有无尽的伤害,导致人们罹患癌症、肺病和心脏病,伤害了我们的家庭。”她说,“联合政府积极推进卷烟平装,并全面投资致力于降低吸烟率。”
 
     澳大利亚公共卫生协会同样支持该决议。该协会发言人Mike Daube博士,曾担任建议实行平装的澳大利亚政府专家委员会的主席,他说,“这是公共健康的巨大胜利。烟草业竭尽全力的法律斗争又一次失败了。”仲裁保密协议意味着判决的实质内容此阶段还不能公布。一旦相关保密协议解除,仲裁的责任主体——常设仲裁法院——将在它的网站上公布这一判决。这意味着仲裁结束,除了其它有关澳大利亚经济复苏成本等程序以及菲莫亚洲公司可能在新加坡寻求的任何上诉。据悉,联合政府曾收到法律建议,称此挑战可能会失败。
 
     菲莫亚洲公司利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对澳大利亚提起诉讼。这也是澳大利亚面临的第一起此类诉讼。它挑战了1993年英联邦成员国政府同香港政府就投资促进和保护所签订的协议下澳大利亚卷烟平装的规定。
 
     菲莫亚洲公司辩称,澳大利亚卷烟平装措施对澳大利亚的投资征税违反了该协议的第6款。它还进一步辩称,澳大利亚卷烟平装措施违反了该协议Article 2(2)的义务,即公平对待菲莫亚洲公司的投资。该公司称,卷烟平装是一个非常不合理以及歧视性的措施,菲莫亚洲公司的投资保护和安全被全权剥夺。
     莫亚洲公司还对联邦政府的平装法律提出质疑,称根本没有达到承诺的健康结果。
它在一次新闻发布中称,“澳大利亚前工党政府就公共健康利益做出了大胆承诺,称被成为政策试验的平装法肯定会起到效果。”“试验持续了三年,一系列的数据一致表明没有达到承诺的结果。”
 
     但是澳大利亚公共卫生协会的首席执行官Michael Moore说该法律有效果。Moore先生称,“澳大利亚成人和儿童的吸烟率都在下降,烟草销售量也在下降。”“现在烟草公司在阻止保护健康措施的这项重要的法律诉讼中再次失败。这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平装是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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