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转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称,2012年4月1日起,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卷烟一律采用新的卷烟包装标志。警语字号将加大,并撤销英文警语,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要足够明显、醒目。为此将成立卷烟包装标识审核专家小组,而小组成员由国家烟草局遴选。


    对此,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宣传部主任张静提出两点质疑:

    一、《通知》是以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名义下发的,而《公约》第5条第3款明确指出“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时,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行动,防止这些政策受到烟草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而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总公司在政企合一的体制下,参与国家控烟履约工作,来规划和制定控烟政策、法规,这本身就是不符合《公约》的要求的。而我们也很难相信烟草专卖局、烟草总公司能切实从履约的角度出发,而非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来制定降低烟草消费的烟盒包装新政策。因为早在2009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对卷烟包装标识进行了修改,但结果却与《公约》要求相距甚远,从效果上看也未能起到警示作用。

    二、《通知》称卷烟包装标识审核专家小组成员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遴选。这就完全沦为烟草行业内部的一个规定的制定,何来的履约之说?

    方寸大小的烟盒,看似无关轻重,但却是控烟界与烟草业的必争之地。某跨国烟草公司的一位高层管理者曾直言不讳:“我们与吸烟者之间的最终沟通工具就是烟盒本身,在没有其他任何营销广告的情况下,我们的包装成为我们品牌精髓的唯一传达者。”由此可见,烟盒是烟草业极为重视的产品宣传媒介。以此类推,如果印上吸烟导致各种疾病的警示图片和警语,烟盒也将成为控烟宣传的重要途径。而且烟盒包装上大面积警示图上的效果在国际上已经得到认可。美国将从2012年9月开始要求卷烟包装使用更大、更突出的健康警示,包括9张位于烟盒上半部分的图片和标语,与吸烟有关的成瘾、肺病、心脏病、癌症甚至死亡等危害,以及吸烟对胎儿、儿童和周围不吸烟的人的不利影响均在图片中一目了然,标语均以“警告”一词开头,配合图片的文字说明简洁明了。在韩国、越南、泰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卷烟包装上,警示不仅仅是一两句话,而是占烟盒面积至少一半的警示图片,很直观地把吸烟的危害表现出来了。与中国内地不同,香港和台湾也在卷烟包装健康警示上下了很多功夫,警示图片清晰明了。

    为此,控烟协会张静指出,为了避免此次烟包改革流于形式,产生做秀之嫌,使烟盒上的健康警示真正能起到警示烟草危害、减少烟草消费量的作用,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尽快实行政企分离,以便政府部门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更有效的开展控烟履约工作。

    二、针对此次烟盒包装的调整,不应由烟草总公司制定,而是应该交由与烟草总公司无直接相关利益的有关部门开展。

    三、烟盒包装上应使用健康警示图片,以确保健康警示达到简单明了、醒目突出的效果。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20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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