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我会就江西中烟集团在电视台播放烟草广告及计划开展百场“黑老虎”卷烟体验主题公园活动,向江西省工商局致《关于依法查处江西中烟公司违法烟草广告的函》建议:
 
     一、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二条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之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并向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二、依法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江西中烟公司正在全省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场所举办百场“黑老虎”卷烟体验主题公园活动。

     江西工商局收到协会致函后,着手调查并处理此事。一周后,江西工商局致电协会表示“已经及时制止了江西中烟正在筹备的百场“黑老虎”卷烟体验主题公园活动;同时将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方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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