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据《烟草在线》7月17日报道:“江西南城县烟草分公司与江西中烟联手开展金圣(硬典藏)“谢师宴”回馈活动。6月25日—9月30日活动期间,凡在本地酒店举办谢师宴酒席的中、高考学子,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购烟凭证即可获得“购一得一”等更多礼品赠送的回馈活动”(即购一包/条金圣卷烟,可获赠一包/条同样卷烟)。(见附件)
我会认为,参加中考的学子均是未成年人,这项这项鼓励、教唆孩子、家长和老师买烟的烟草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关于“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规定。更违反了己在我国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关于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维护法律尊严,特建议贵局依法查处江西中烟公司的违法活动,并通报全国以示惩戒。

     以上敬请赐复。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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