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座谈会”上,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代表全国100位律师呼吁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立法动态,举世瞩目。

作为关注控烟事业、关心公共利益的律师,作为将受这部法律规制的公民,我们有责任在这一重要时刻发声支持、提出建议。

我们认为:2016年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十周年,是建设“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个年头。《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在今年颁布,毫无疑问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值得赞美与欢呼。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既是多年来各界协力控烟的成果与结晶,又是未来控烟工作的目标与方向。正因如此,我们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要求每一缔约方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鉴于“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基本原则;鉴于“框架公约”最后一段铮铮作响:“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在本公约上签字,以昭信守。”我们提醒:信守承诺,方能立足于世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鉴于“五年规划纲要”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鉴于“五年规划纲要”的编制凝集了各界智慧,其审批与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人民代表大会集体决议的结果。我们提醒:落实规划,方能取信于民。

1991年发布、2011年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我国至今已有多个城市进行了专门的无烟立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取得了大量可以借鉴的经验与成果;被称为“史上最严禁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已有一年,它可以证明: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的立法,得民心、可实现。鉴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具有后发优势。我们提醒:高层级立法,绝不可开控烟倒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他还指出,“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

我们期待一部好的,能够有效保护所有人健康、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有助于实现我国对国际承诺、落实政府对人民义务的控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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