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沈阳市民想要零售卷烟将受到一些限制了。昨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由沈阳市烟草专卖局起草的《沈阳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

城区零售户须有10万资金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需求、能力等因素,依法合理、科学设置卷烟零售点,并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

    从今年1月1日起,卷烟零售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与住所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市内九区、四县(市)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应在50米以上;农村独立的自然村、屯,每100户为计算单位可设1个零售点,不足100户的最高只设1个零售点。

    卷烟零售户要有与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具体金额为:市内九区城区卷烟零售户10万元、县(市)级政府所在地卷烟零售户5万元、乡镇政府所在地卷烟零售户3万元、农村卷烟零售户2万元,以业户法定负责人本人银行开户存折为准。残疾人、低保户不要求资金数额。

    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宾馆、商场、超市、酒店、休闲娱乐场所可不受距离限制,设置一个卷烟零售点。具有本区县正式户口的残疾人且是低保户(凭残疾人证、低保证),可不受50米合理布局限制,但每50米之内此类情况仅限办一户,且实际经营人必须为本人。 

校门50米以内不许卖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化工、油漆、农药、鞭炮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或者申请地址距上述场所50米以内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流动摊点(车、棚)、电话厅、报刊厅、临时建筑物等;无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如住宅、窗口、地下室、储藏室等;中、小学校校内及距校门50米以内的;各类综合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的;主营与食品、食杂、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无关的经营场所,如药店、网吧、发廊、美容院、建材、装修、装饰、房产中介、各种修理部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资格不满三年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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