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浙江省杭州市人大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对比1月23日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布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对照文本》(以下简称“《修改对照文本》”),《修改草案》中曾作为此轮修法最大亮点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条款被删除,仍保留了部分场所室内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设置专用吸烟室。在5月17日举行的“2017年度十大控烟法律事件”发布会上,控烟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指出,两个版本的变化表明杭州市控烟立法打了“退堂鼓”,呼吁恢复《修改草案》中的条款,与健康中国战略相符。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出台了控烟地方性法规,其中也包括杭州。该市于2009年11月颁布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着控烟工作日益得到重视,加上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势在必行。此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已进入“全面无烟”时代。“杭州市修订公共场所控烟条例也是适应形势之举。”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表示。

但仅仅不到4个月,草案内容发生重大转折。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于秀艳表示,2009年的《条例》第五条采取列举的方法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等十类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今年1月份的《修改对照文本》将这一条改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这是巨大进步,值得期待。但到了5月份,杭州市人大公布的《修改草案》却将这条删除了,这是一个转折,也是一种倒退。

而《修改草案》的第六条同样引发了争论。该条列举了九类公共场所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专用吸烟室,与2009年的《条例》一样。而没有采纳《修改对照文本》中“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范围内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的说法。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许传兴表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明确指出,保护人民免于二手烟危害和烟草危害,需要在特定空间和环境完全消除吸烟和烟草烟雾,以建立100%的无烟环境。而且我们有足多的科学证据表明设立吸烟室并不能保护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的危害。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高级顾问许桂华指出,《修改草案》并未规定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外全面禁烟,一旦通过,就意味着今后杭州市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以外区域,学校室内教学区以外区域都可以吸烟。这显然与2009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发布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及2010年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不符。“时隔9年以后,《修改草案》的内容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是不是在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划定吸烟区或设置专用吸烟室防止二手烟危害在技术上无法实现,并已被实践证明是无效的,且会增加执法难度。”王振宇强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杰也指出,从《修改草案》内容看,控烟范围没有进步,控烟履约也难以兑现,而且与上位法有冲突。

为了让杭州市控烟条例修订与时俱进,且符合健康中国战略要求,会上,专家学者共同倡议,《修改草案》应恢复: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范围内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据悉,5月15日杭州市人大网站上,重新公布了《修改草案》的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从原来的5月18日延长到5月28日。“这说明社会各界的争论引起了杭州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希望我们的意见建议得到杭州市政府的采纳。”王振宇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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