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控制吸烟标识应当大而清晰,至少应当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罚款数额、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等内容;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带有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室外吸烟区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各单位可根据吸烟区情况自行设计制作吸烟危害健康宣传区。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场所出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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