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西安入选“中国控烟伙伴—无烟城市”项目,正式启动创建无烟城市。2017年1月,西安市爱卫办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烟头不落地 西安更美丽”志愿行动,向全体市民和游客发出倡议;5月10日,西安市“烟头革命”行动拉开帷幕。2018年7月2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8月7日,西安市向社会公布该《办法》并决定从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同时,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赛场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每年5月31日所在星期为西安市控制吸烟宣传周,集中开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宣传活动。西安市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在5月31日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违反《办法》,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者,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 
  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办法》规定义务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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