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榆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确保中心城区无烟草广告和含烟草信息的商业广告,进一步消除烟草制品对社会公众的误导和影响,保护人民身体健康,10月24日,榆林市爱卫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禁止烟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榆林三部门联合开展禁止烟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以火车站、临街酒店、商场(店)、大型超市附近等重点检查区域,以户外、店堂、柜台等违法烟草广告专项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包括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及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来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检查现场,工作人员向烟草制品销售人员宣传了《广告法》关于烟草广告的禁止性规定,指出了现场宣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确保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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