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候诊室入口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

     不久前,我市《关于开展控烟重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开始实施,明确了11处辖区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将医院候诊室、酒店大堂等列入其中,还将托儿所、候诊室等区域明确为控烟重点治理区域范围。《方案》实施后还存在哪些情况,记者近日走访调查。

  走访禁烟场所难见吸烟者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等医院,厦门磐基希尔顿酒店、厦门凯裕国际酒店、厦门航空宾馆等多家酒店,发现各医院的候诊室及酒店大堂,都贴有较显眼的禁止吸烟标志。记者在第一医院候诊室、航空宾馆大堂等处,每处观察约半小时,并未在禁烟区内发现有吸烟者存在。

  《方案》规定,控烟场所应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不过,记者发现,各大医院和酒店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候诊室及酒店大堂只有禁烟标志,却没有举报投诉电话。

  对此,中医院等一些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导诊台有投诉电话,如果顾客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吸烟,需要投诉,既可以前往导诊台,也可以直接告诉医护人员。磐基希尔顿酒店、航空宾馆等酒店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将会向上级反映,尽快将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补上。

  数字全市“禁烟罚款”已近5万元

  据了解,《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计出动监督人员4236人次,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3959户,责令整改756户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40起(单位25起、个人15起),罚款金额近5万元。

  接下来,卫生监督部门将作为具体的执法单位,分三阶段对我市控烟情况进行重点治理。争取到2020年10月,全面落实《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的控烟要求,大幅提高人群对二手烟危害的认知率,降低吸烟率,初步建成戒烟服务体系。

  链接

  在禁烟区吸烟

  最高罚200元

  记者从我市卫生监督机构了解到,2017年10月正式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个人,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者可处以200元罚款。对没有尽到劝阻吸烟相应责任的禁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处以2000元的罚款。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