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要求从2009年7月7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在公共场所(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均要设立禁烟标识,不摆放烟具,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倡导并形成学生主动规劝家长、老师戒烟、禁烟的良好氛围。

  根据要求,学校要制定控烟管理制度,每所学校确定两名控烟劝导员,各类控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文明城市检查标准。

来源: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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