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陇德带队,成员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公共卫生专家、卫生法学专家、控烟专家及中国疾控中心专业人员一行对兰州市地方控烟执法工作开展调研。调研中,兰州市控烟办向调研组汇报了兰州市控烟立法执法情况。在随后的实地考察中,调研组先后来到兰州市二院、兰州市外国语学校、学校周边烟草销售点以及部分酒店。

    据汇报,在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及卫健策略指导下,于2010年启动控烟立法倡导工作,通过积极开展烟草与二手烟危害社会宣传、无烟环境创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政策倡导等一系列工作,2013年4月27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发布《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并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兰州成为西部地区第一个通过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省会城市。2014年3月,市政府发布《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了2016年1月1日起,兰州全面取消限烟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为了提高执法效力、降低执法成本,2018年5月8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新修正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8年5月31日生效实施,取消了“警告”的缓冲环节。这一针对执法程序的修订,为加大《条例》处罚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同年12月1日《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印发施行,为强化《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更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2018年新修正条例实施后,我市控烟行政处罚场所32家,罚款99500元;处罚个人113人,共计罚款11960元,超过条例修正前四年处罚总额。

    座谈反馈时,王陇德表示,截至2019年5月,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深圳、兰州等二十几个城市实施了控烟地方法规并取得积极效果。《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该条例做了修正,并出台了配套的《实施细则》,不仅使该条例成为西部地区最严格的“控烟令”,还通过简化执法程序、明确管理机制、人大积极参与等手段,使兰州成为继北京、上海、深圳之后,控烟条例实施较好的城市。通过此次调研,从多种途径充分了解了甘肃省、兰州市的控烟现状,将挖掘出有价值的经验,探讨全国控烟立法实现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可行性,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85条的修订,为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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