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加大控烟力度,明确规定:武汉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条例》还规定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比如以未成年人或者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教学、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露天观众坐席和露头比赛、健身、演出区域等。对于公共场所非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可以设置吸烟点,并需要配置烟灰缸等器具。

《条例》规定,“12345”市长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烟的咨询、投诉举报。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将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悉,此前的草案中,将室内文化娱乐场所、餐饮服务场所、休闲服务场所以及飞机场、码头等室内区域定为限制吸烟区。有审议意见认为,限制吸烟区的表述方式,容易让人觉得在这些地方是鼓励吸烟,甚至可以吸烟的,建议予以调整。

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健康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也是大势所趋。据了解,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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