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从当天召开的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1月1日实施以来,至11月底,该市累计检查公共场所73780个,对11074个予以警告,对200个处以罚款;对个人警告1197例,处罚204人。

该《条例》被称为当地“史上最严控烟令”,其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公共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经营性住宿、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在一定期限内为限制吸烟场所,限制吸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应按要求设置吸烟区(室)。根据《条例》,对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可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5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2万元罚款。

有关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显示,虽然控烟取得一定成效,但公共场所违法吸烟仍较普遍,经营管理者责任不够落实。下一步,杭州将全面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执法师资培训、联合执法等,加强控烟执法队伍建设。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突出对重点场所的检查,特别是对餐厅、办公场所等的监管。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