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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在12月8日报道,新修订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带来一系列新规定,以提升市民出行体验。《条例》共八章40条,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管理、设施保护、运营服务与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互联互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9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分别是: 

(一)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派发印刷品; 

(二)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四)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五)吸烟(含电子烟); 

(六)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七)佩戴面具或者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乘车; 

(八)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 

(九)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擅自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派发印刷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吸烟(含电子烟)的,处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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