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广东佛山市爱卫办发出《佛山市创建

“无烟单位”活动方案》,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

禁烟标识。 
  
    《方案》要求,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室内公共场所均为创建无

烟单位的范围。力争到今年底,实现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候车

(机、船)室、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

烟的目标。该市无烟单位的评定工作,市直机关单位由市爱卫办负责受理、指导和评

估;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爱卫办负责受理、指导和评

估。2011年10月,各区爱卫办进行评估后报市爱卫办,经抽查审核通过的,统一由市

爱卫会对达标单位授予“无烟单位”称号。“无烟单位”称号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爱

卫会定期进行检查评定,达到“无烟单位”标准者保留称号;对于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撤销“无烟单位”称号。

    据了解,2011年1月10日,市卫生局向10家医疗卫生机构颁发了市级无烟医院、

无烟单位的称号,市直14间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了控烟标准。而在1月24日,市一

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获得了“全国无烟医院”的称号。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取

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向其他行业的控烟工作提供了不少可借鉴的经验。

来源:佛山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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