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卫市出台了《中卫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烟草广告进行规范性管理,违反者,罚款额度达到广告费用的1至1.5倍。
 
     此《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卫市行政辖区内禁止以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橱窗、灯箱、各类站牌、墙壁、招牌、招贴、传单、挂旗、遮阳伞、空飘、交通工具等媒介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体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不可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及行李、货运车等移动设施设置、绘制、张贴烟草广告或烟草广告代用品;禁止在香烟经销场所张贴、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印刷品和香烟标示的物品。《办法》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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