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是《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的日子。在该控烟法律实施“周岁”前夕,天津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出台《天津市控制吸烟工作报告(2012年度)》并于今日发布,介绍2012年本市各类场所依法控烟基本情况,并通过控烟状况监测评估的结果,客观反映出一年来,本市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控烟机制,控烟社会宣传、支持、参与氛围初步形成且不断趋好,依法控烟初见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本市在控烟方面存在部分场所吸烟及二手烟暴露情况依旧严重、公众满意度较低、各监督执法部门对所辖场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有待加强、控烟执法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控烟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等问题。亦喜亦忧的控烟现状,为了我们的健康,还需全社会互相配合,共同监督。
  
     初见成效
  
     控烟机制社会氛围不断趋好
  
     2012年3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并于2012年5月31日起正式实施。此《条例》也被认为是中国内地目前最接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控烟法律。
  
     为有效贯彻实施《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市政府成立了由时任副市长张俊芳任主任,卫生、公安、教育、综合执法等10个控烟监督执法单位以及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等支持性单位任成员的天津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控烟机制,控烟社会宣传、支持、参与氛围初步形成且不断趋好,依法控烟初见成效。
  
     为有效推动各控烟监督执法部门和相关场所贯彻落实《条例》,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共接到控烟举报投诉电话117个,进行现场处置103次,常规检查公共场所、场所法人及个人39251次,发放整改通知文书456次,口头责令整改9480次,行政处罚个人18次,单位、单位法人共5次,罚款金额共计14200元。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切实提高《条例》的知晓度、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控烟、支持控烟的良好舆论氛围。
 
     《条例》颁布前后,大部分场所内控烟措施设置情况均有较大程度改善,天津市居民总体吸烟率呈下降趋势,较2010年下降1个百分点,为26.2%;公众对公共场所禁烟支持率逐年升高,由2009年的88%上升至2012年的95%;公众对学校、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满意度较高,分别为92.8%、87.7%和80.9%;而对网吧、餐饮场所和娱乐场所的满意度较低,分别为14.8%、20.9%和28.2%。
  
     公众对吸烟和二手烟导致具体疾病信息的知晓率有所升高,对吸烟导致中风的知晓率升高幅度最大,为37.2%;本市居民二手烟暴露情况呈下降趋势,其中男性二手烟暴露率下降1.7%,女性下降6.6%;吸烟在肺癌、冠心病急性发作发病患者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在肺癌死亡患者中所占比例也高达58.19%;公共交通工具或站点、公共场所墙体广告、广告牌以及电视是目前本市公众获得二手烟危害信息或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信息最主要的途径。
  
     今后攻坚
  
     四大问题“扯了控烟的腿”
  
     (一)部分场所吸烟及二手烟暴露情况依旧严重,公众满意度较低
     部分公众关注度较大的场所,如餐厅、网吧等的吸烟现象依旧严重,场所内违反《条例》摆放烟灰缸等与吸烟有关器具的行为及不劝阻吸烟现象的行为发生率较高,公众满意度低。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场所的控烟工作出现了懈怠现象。2013年,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将加强对重点场所督导检查,巩固控烟工作成效、完善控烟工作机制。
  
     (二)各监督执法部门对所辖场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各监督执法部门对所辖场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条例》相关内容及要求的培训工作未能达到全覆盖,也是造成部分场所未能按照要求履行《条例》所规定的职责的原因。2013年,市健促委办公室将组织各监督执法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培训,开展对场所人员烟草烟雾危害知识等宣传教育,提高其对《条例》的依从性。相关部门将定期组织各场所负责人、管理者进行培训,宣传控烟知识和《条例》具体规定,由场所负责人、管理者负责对员工进行层层培训和考核,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对控烟工作的认识,使其在进行场所内控烟管理的同时成为控烟宣传员、督导员,把吸烟有害健康以及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理念传播给更多的顾客。
  
     (三)控烟执法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 
     2012年,全市卫生、公安监督执法部门均在控烟执法上实现突破,警告、责令整改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案例的出现,充分表明各级控烟监管部门对本市控制吸烟工作的决心和力度。但总体我市监督执法频次、处罚金额相对较少,本年度常规检查公共场所、场所法人及个人共39251家(次),累计开具罚单23张,同期上海共检查法定控烟场所458843家(次),开具293张罚单,罚金共计347650元。
  
     2013年,各控烟执法部门应在执法频次、处罚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此外,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的整改落实进度缓慢,对禁烟制度、吸烟区设置规范要求等不履行,或在多次巡查中反复出现违规吸烟问题,说明全市范围内控烟常态化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今后,可探索把控烟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和申办开业前置许可等,着力建立和完善控烟长效管理机制。
  
     (四)控烟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  
     做好控烟工作,提高群众对控烟工作的支持,引导群众形成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行为意识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任务,需要开展广泛控烟宣传、强化控烟监管、加强控烟监测等大量工作,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2012年我市控烟经费投入与国内外同等类型城市相比还存在差距,为确保我市控烟工作得到可持续发展,全市控烟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建议进一步加大我市控烟经费投入,以促进我市尽快建立更加高效完善的控烟工作机制。
  
     控烟情况
  
     全面禁烟:网吧依旧重灾区
  
     《条例》颁布前后,大多数重点场所内控烟措施设置情况均有较大程度改善,张贴禁烟标志、设置控烟宣传栏、摆放控烟宣传材料、设置室外吸烟区的比例均有不同程度上升,有烟草广告和销售烟草的比例则有所下降。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公共交通等候场所《条例》实施后禁烟标志张贴率均达到100%,而网吧、歌(舞)厅在《条例》实施后禁烟标志张贴率较低,分别为25%和40%。
  
     各类场所内的吸烟现象在《条例》实施后也有所减少,其中教育机构、购物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吸烟现象在《条例》实施后最低,分别为7.6%、9.8%和11.6%;而《条例》实施后吸烟现象发生比例仍较高的场所为网吧、政府办公机构、歌(舞)厅和餐厅,分别为97.2%、78.2%、70%及68.5%。下降幅度较大的场所为公共浴室、教育机构和歌(舞)厅,降幅分别为33%、32%和30%;下降幅度较小的场所为网吧和宾馆、旅馆,降幅分别为3%和8%。
 
     场所1 9种全面禁烟场所
  
     1)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条例》实施前后场所的环境布置有所改善,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75.6%提升至100%,设置控烟宣传栏及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基本维持不变,均超过80%,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置了室外吸烟室。
  
     医疗卫生机构内吸烟现象发生的比例由《条例》实施前的13.9%下降至11.6%,无烟蒂场所的比例由84.4%上升至93.2%,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的比例大幅上升,由《条例》实施前的9.1%提高到82.2%。但部分医院仍存在个别医务人员在室内吸烟的情况,也有部分医疗机构内小卖部、超市等仍存在销售烟草制品的现象。
  
     此外,调查结果显示,56.7%的医疗机构设立了戒烟门诊或在相关科室设置了戒烟医生,比实施前的44.4%有了明显提升。但目前大部分戒烟门诊以宣传烟草危害和劝阻吸烟为主要服务内容,戒烟专业指导知识相对缺乏,戒烟门诊队伍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戒烟门诊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教育机构  
     教育机构《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23.1%提升至50.0%,设置控烟宣传栏的比例由34.0%提升至83.3%,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由43.4%提升至66.7%;设置室外吸烟室的比例则有所下降,由实施前的11.3%下降为0,主要原因为《条例》规定各“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等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均禁止吸烟”,所以以上场所中原有室外吸烟室在《条例》实施后已被取消。
  
     此外,教育机构内吸烟现象发生的比例由《条例》实施前的11.1%下降至7.6%,无烟蒂场所的比例由92.5%上升至93.8%,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的比例有大幅上升,由《条例》实施前的3.8%提高到76.0%。
  
     3)政府办公机构  
     政府办公机构《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54.5%提升至63.6%,设置控烟宣传栏的比例由42.4%提升至63.6%,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由34.8%提升至54.5%,设置室外吸烟室的比例由34.8%提升至54.5%,实施后无场所内销售卷烟(实施前为3.0%)。
  
     与此同时,调查结果显示政府办公机构内吸烟现象发生的比例由《条例》实施前的96.4%下降至78.2%,无烟蒂场所的比例由7.2%上升至52.3%,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的比例有所上升,由《条例》实施前的18.4%提高到46.8%。
  
     4)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  
     ①公共交通等候场所
     公共交通等候场所《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60.0%提升至100%,设置控烟宣传栏的比例由20.0%提升至60.0%,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由20.0%提升至40.0%,设置室外吸烟室的比例由0提升至54.5%,场所内销售卷烟的比例由80.0%下降至60.0%。
  
     ②出租车
     自2008年开展出租车控烟工作以来,出租车内吸烟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与2008年相比,2013年出租车驾驶员在车上吸烟的比例由25.2%下降至1.2%;车内有烟蒂、烟灰或烟烧窟窿的比例由77.0%下降到0.9%,下降比例达到98.8%;驾驶员会劝阻乘客不吸烟的比例由17.8%提高到80.0%;出租车驾驶员支持车内禁烟的比例也由87%提高到95%;车内有禁止吸烟标志的比例由9.1%提高到88.3%。
  
     ③市内公共汽车及长途车
     市内公共汽车及长途车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45.0%提升至75.0%。
  
     5)提供住宿服务场所
  
     宾馆、旅馆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60.0%提升至80.0%,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由0提高到60%,场所内销售卷烟的比例由100%下降至60.0%。实施前后均未发现场所内有烟草广告。无烟蒂场所的比例由50.0%上升至80.0%,吸烟现象发生率由38.1%下降至35.0%,对吸烟行为有人进行劝阻和制止的比例由20.0%提高至40.0%。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20.0%提升至25.0%,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由0提高到40%,销售卷烟的比例由75.0%下降至60.0%,有烟草广告的比例由12.5%下降为0。
  
     无烟蒂场所的比例为0,吸烟现象发生率由100%下降至79.2%,对吸烟行为未发现有人进行劝阻和制止。
 
     7)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33.3%提升至75.0%,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由16.7%提高到50.0%,场所内销售卷烟的比例由27.0%下降至16.5%。吸烟现象发生率由62.5%下降至50.0%。实施前后均未发现场所内有烟草广告。
  
     8)运动健身场所  
     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的比例由《条例》实施前的5.0%提高到20.5%。场所内吸烟现象的发生率由31.2%下降至22.8%。
  
     9)购物场所  
     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的比例由《条例》实施前的3.8%提高到50.6%。场所内吸烟现象的发生率由12.5%下降至9.8%。
  
     场所2 3种可以设置吸烟室的场所
  
     1)餐饮场所  
     餐饮场所《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识的比例由13.3%提升至60.0%,销售卷烟的比例由28.9%下降至15.0%。
  
     吸烟现象发生的比例由85.3%下降至68.5%,无烟蒂场所的比例由9.7%上升至19.9%,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的比例有所上升,由《条例》实施前的18.1%提高到42.2%。
  
     2)歌(舞)厅  
     歌(舞)厅《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识的比例由25.3%提升至40.0%,场所内销售卷烟的比例由35.0%下降至30.0%,有烟灰缸的比例由100.0%下降至80.0%,吸烟现象发生的比例由100%下降至70.0%,无烟蒂场所的比例仍为10.0%,对吸烟行为未发现有人进行劝阻和制止。
  
     30.0%的该类场所全面禁烟,20.0%设置独立吸烟室,50.0%仍然可以在场所内任何区域都可以吸烟,设立的吸烟室也未能达到《条例》要求的标准。
  
     3)公共浴室  
     张贴禁烟标识的比例由48.3%提升至80.0%,场所内销售卷烟的比例与实施前相同为80.0%,有烟灰缸的比例仍为100%,吸烟现象发生的比例由30%下降至20.0%,无烟蒂场所的比例仍为60.0%,对吸烟行为未发现有人进行劝阻和制止。
  
     20.0%的该类场所全面禁烟,60.0%设置独立吸烟室,20.0%仍然可以在场所内任何区域可以吸烟,设立的吸烟室有66.7%达到《条例》要求的标准。
  
     调查结论
  
     市民吸烟率有所下降
  
     天津市居民总体吸烟率呈下降趋势。2012年调查结果显示,总体吸烟率为26.2%,较2010年下降1个百分点。
  
     此外,吸烟居民的每天吸烟支数情况也有所变化。对于每天都吸烟的居民,每天吸烟支数由16.83支/日下降至16.53支/日;对于不是每天都吸烟的居民,下降则较为明显,由28.31支/日下降至13.56支/日。
  
     公众满意度有高有低
  
     52.9%的公众认为《条例》实施后,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的比例较之前有所下降。控烟场所满意度调查显示,公众对学校、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满意度较高,分别为92.8%、87.7%和80.9%;而对网吧、餐饮场所和娱乐场所的满意度最低,分别为14.8%、20.9%和28.2%。
  
     公众对公共场所禁烟支持率逐年升高,由2009年的88.0%上升至2012年的95.0%。
  
     但公共场所禁烟投诉存在标志不清的情况,仅有13.2%的公众在公共场所看到过投诉电话。现场观察结果也显示,各场所投诉举报电话的可见率较低,结果分别为:医院为50.0%、政府机构为27.3%、出租车为40.0%、公共交通场所为40.0%、旅馆为20.0%、卡拉OK厅为80.0%、游艺厅为50.0%、洗浴中心为60.0%;其余场所如学校、市内公共汽车及长途车、酒吧、网吧、录像厅、美容美发室等均未见到投诉举报电话。
  
     公众对烟草危害
  
     知晓率有所升高
  
     公众对吸烟导致中风、肺癌的知晓率均较《条例》实施前有所升高,但是对吸烟会导致心脏病发作的知晓率未见提高。
  
     公众对二手烟导致成人心脏病、儿童肺部疾病及成人肺癌的知晓率均较《条例》实施前有所升高,尤其是儿童肺部疾病和成人肺癌,知晓率均已超过83%。
  
     市民二手烟暴露
  
     情况呈下降趋势
  
     在《条例》颁布后,我市居民二手烟暴露情况呈下降趋势,总体二手烟暴露率下降3.3%,其中男性二手烟暴露率下降1.7%,女性下降6.6%。
  
     尼古丁浓度监测结果表明,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内空气尼古丁浓度较低,控烟工作做得相对较好,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大厅的平均浓度为0.092g/m3,楼梯间和走廊的平均浓度为0.117g/m3,男卫生间平均为2.531g/m3;公共交通工具候车大厅的平均浓度为0.307g/m3,售票大厅为0.174g/m3,男卫生间为11.303g/m3。
  
     酒吧、餐饮场所的检测数值普遍偏高,最高数值超出检测方法标准曲线最高定量限近10倍。酒吧大厅的平均浓度为22.756g/m3,走廊为7.468g/m3,男卫生间为17.333g/m3。餐饮场所就餐大厅的平均浓度为9.221g/m3,包间为6.936g/m3,男卫生间为16.307g/m3,特别是某些西餐厅的数值竟也超出最高定量限3倍左右,通常认为咖啡馆应该属于比较高档优雅的场所,吸烟现象较少,但现场观察记录确实有吸烟者,所以该类场所控烟工作的艰巨性仍然不容忽视。
  
     吸烟与主要慢性疾病
  
     发病及死亡关系密切
  
     2012年通过对新发肺癌以及心脑血管疾病收集吸烟信息,结果显示,新发肺癌患者中有54.39%的患者有吸烟史,冠心病急性发作事件患者中的50.51%有吸烟史。同期,天津市死因监测系统针对死亡个案吸烟信息进行收集统计,结果显示,肺癌死亡中,有吸烟史的比例为58.19%,其中男性肺癌死亡中有吸烟的比例为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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