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我市从本月起开展禁烟标示上墙活动。市爱卫办发布《宿迁市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制作标准和张贴规范(试行)》,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的禁止吸烟标志和警示标识,于7月15日前张贴到位。

     据了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禁止吸烟警示和标志进行统一规定,并制定规范向全市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免费发放。目前已发放1万余份禁烟标志,部分企事业单位要尽快到市爱卫办领取。

     此次对于禁烟标识的张贴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在医院、托儿所、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以及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等,必须在正门、进口处显眼位置设置“本区域全面禁止吸烟”的标志;在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张贴或摆放禁烟标志或台卡;公共交通工具内,每辆车至少张贴1个禁止吸烟标志;在限制吸烟场所所设置的室外吸烟区,要有明确和清晰的指引,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必须在进出口处悬挂明显的提醒标识,并在吸烟区内张贴或摆放“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或台卡;烟草销售场所必须张贴或者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的警示标识或台卡。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张贴应距离地面约15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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