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唐山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唐山市集训中心召开,与会人员包括医学专家、法学专家、政府部门代表、烟草业代表、公开征集的社会各界代表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代表。听证会上,备受关注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政府规章得到了听证代表们的赞成,就具体的禁烟范围和控烟措施也引发了激烈讨论。
 
     公共场所吸烟或将接受10元罚款
 
     记者在《唐山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法(草案)》中了解到,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者,由爱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爱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对于罚款的金额,会上许多听证人员表示,处罚金额太低很难达到约束吸烟者的目的。“对个人罚款10元太少,也容易使人不当回事。而对单位罚款500元太少,很难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唐山市港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宝君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对此,工作人员作出了解释,罚款具体金额标准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实施,如果罚款过重将会违反相关法律条例。因此,最终的罚款金额将经过慎重商榷后确定。

     细化职能部门分工加强二手烟防治
 
     对于二手烟的防止的执法力度,许多与会代表发出质疑,他们担忧执法部门不明确,执法力量少将成为该法规“落地”的最大障碍。会上,许多代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希望草案能做到细化职能部门,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的范围谁治理。而本次草案出台的法规,对执法部门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记者了解到,其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开展防止二手烟危害教育;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城市管理、旅游、公安、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社会福利机构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场所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和药品批发、零售业经营场所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矿企业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洗浴营业场所、美容(理发)场所及旅馆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机关室内场所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金融、保险、邮政、通信、供电、民航、铁路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场所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
 
     办法规定的其他场所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由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