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昆明市穿金路上的一家烟草专卖店与众不同,店里悬挂着6幅中外已故伟人的“吸烟照”,以此来招揽烟店的生意。有市民认为这样做很不妥,希望店家主动撤掉这些照片。
 
     营业员:

     这有什么好奇怪的
 
     走进店铺,一抬头就能看到,正对面墙壁上依次排列着中外已故伟人的照片,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巴顿、斯大林、丘吉尔等都在其中,并且无一例外,所有照片皆为处理放大过的伟人“吸烟照”。他们或手中拿着香烟或嘴里叼着雪茄,让人很容易与这家烟草专卖店的商品联系起来。
 
     “这有什么好奇怪的,这些照片网上到处都有,我们只是挂出来又没有丑化他们。”店铺里的两名女营业员不以为然地说,这是6年前烟店刚开业时,老板专门制作后挂出来的。在使用这些照片前,老板也曾向有关部门进行过咨询,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妥之处,更不存在违法一说。
 
     市民:

     如此揽生意实在不妥
 
     “在很多国家,香烟外包装上的图片都很恐怖,目的就是提醒大家吸烟有害健康。”一位市民说,明知吸烟有害健康,商家还拿已故伟人形象当宣传噱头,实在不妥。也有市民表示,商家应该主动把这些照片撤下,而不是表现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态度。
 
     工商:

     一经查实将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12315热线工作人员昨天表示,经营场所以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其广告效果相当于以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做广告,已经违反《广告法》。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打伟人招牌招揽生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律师:

     烟店行为还涉嫌侵犯肖像权
 
     昆明鑫津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表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这家烟店使用国家领导人的肖像做广告,显然有悖法律;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将他人肖像用作商业用途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所以,即使该领导人的照片确由某商家摄制,只要用于宣传,就需征得本人同意。使用外国领导人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同样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还有明星肖像的使用问题,如这一类展示并未经过明星本人同意,商家的行为同样涉嫌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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