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省人大常委会拟采纳赵旼等10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制定《福建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将这一立法列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有超过3.5亿名吸烟者,另有7.4亿名主要为妇女和儿童的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公共场所是发生二手烟暴露最为严重的地方。中国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20万人,平均每天超过3000人。
 
     卫生部在2011年发布的相关规章中明确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多年的《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也明确“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否则对吸烟者可处10元~50元罚款。但事实上这些规定执行得并不好。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在办理代表议案时表示,近些年吸烟对个人和公众身体健康的危害已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自觉抵制烟草危害反映了公众健康卫生意识的增强和国家社会的文明进行,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地方立法具有良好的基础。为彰显政府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决心,有必要针对我省原有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不够完善,诸如会议室、共用办公场所等未纳入禁烟范围,对二手烟受害者的权利保障和禁烟单位管理、劝导义务规定不足等,专门进行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将原有《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中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规定予以扩展、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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