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昨获人大会议表决通过
 
     本报讯 (记者刘畅)昨天,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表决稿)》。
 
     记者现场获悉,大会表决前,《控烟条例》进行了最后修改,控烟投诉的处理期限从之前的60天大幅提速至15天,同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模范遵守”控烟规定。《控烟条例》拟定为明年3月1日起施行。
 
     15个工作日内要出结果
 
     表决前,有委员提出,对于控烟投诉,应当及时处理,此前草案规定的60日处理时间太长。根据委员的意见,同时参考有关投诉、信访的程序要求,《控烟条例(表决稿)》最终在第三十八条中将规定的处理时间修改为“十五个工作日”,并明确规定:“市政府设立12345公开电话为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监管部门接到投诉的,应当受理。对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室内抽烟拒不改正罚200元
     
     同时,有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吸烟的概念。《控烟条例(表决稿)》在第四十九条将关于吸烟的概念明确为“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而对“室内将逐步禁烟”的立法思路,《控烟条例(表决稿)》第五十条明确“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按照《控烟条例(表决稿)》,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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