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控烟观察——民间视角”研讨会3日在北京举行,多位中国控烟领域专家表示,中国地方控烟领域立法的提速,将“倒逼”国家层面有所突破。
 
     2013年是中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十周年。多年来,尽管众多有识之士致力于控烟,但并未改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烟草生产国、消费国的现实,且中国烟民有3亿之巨,国家尚未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控烟法规。
 
     中国如何切实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关乎公民健康权益和国家形象。不少控烟工作者、专家等认为——始于地方的控烟立法和修法的提速,令人看到了希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杨杰说,自2006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起,中国各地依照公约精神进行地方立法、修法,以及颁布和修订行政规章的城市已超过10座。这些城市从立法到执法积累了丰富经验,促使“起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被写入《国务院2013年工作计划》研究项目,这是控烟立法取得的一项重大突破。
 
     继上海、杭州、广州等之后,2012年,哈尔滨、天津等完成了公共场所控烟立法。2013年,又有鞍山、青岛、兰州、深圳等相继制定或出台法规或政令。
 
     控烟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3日发布的最新报告说,公共场所禁烟的地方立法正在加速,并且立法质量愈来愈高,愈来愈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青斌说,哈尔滨、青岛、深圳的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已经非常接近《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若切实实施将是全体民众不受烟草烟雾危害的有力保障。以青岛为例,其条例将饭店室内区域全部认定为禁烟区,条例不再限于市区,也不设缓冲期或过渡期。
 
     此外,长春、北京等城市正在或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前不久,《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专家认为,该“办法”突显了控烟的社会“刚性”需求越来越明显。
 
     在武汉,2013年以政令形式首次将工作场所列入控烟区域,明确“无烟”标准为“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同时将出租车、工作期间用的车都纳入控烟范围。
 
     在上海,自2010年控烟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法定禁烟场所的吸烟发生率由条例实施前的37.6%,下降了至少20个百分点。在处罚案例中,不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罚款,体现了条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种种迹象表明,地方的控烟立法正“倒逼”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加速进行。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认为,经过多年健康知识普及,民众对控制吸烟的认可度大大提高,立法依据有了充分的民意准备。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控烟立法在中国国家层面之所以颇多滞阻,压力不仅来自于经济主管部门和烟草企业,还来自不少对烟草危害不够了解的领导干部。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说:“有的时候,一座城市的控烟立法进程,往往会因为这个城市的‘一把手’是烟民而停滞,当领导干部更替时,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令控烟人士欣慰的是,除了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外,中国修订中的《广告法》也很有可能首次涉及烟包警示标识和禁止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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