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昨日,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校园内吸烟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
 
《通知》指出,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通知》指出,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
  
《通知》指出,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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