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8项法规,包括《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修改)》、《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修改)》、《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条例》、《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为实现市委提出的“文明福州持续文明”目标,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就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作出决定。
  
     据了解,《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和《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修改)》是去年立法滚动项目,前者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今年继续安排审议,争取上半年通过;后者去年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今年新列入立法计划审议的有6项,其中《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修改)》、《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条例》和《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是去年立法调研项目,目前立法条件已较成熟;《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是今年市人代会代表议案,《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关系到行政效能的提高,社会关注度较高。
  
     《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是第四次修订,将对城市渣土管理等进行规范。在制订《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条例》时,我市将学习借鉴已出台控烟条例城市的经验,特别是在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新形势下,结合我市实际,倡导全民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则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力争通过立法使不良养犬行为得到规范。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确定了19项立法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包括湿地保护管理办法、邮政若干规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改)、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海洋环境保护规定、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修改)、城市渣土管理办法、城市部分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修改)、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改)、旅游条例、大樟溪水资源保护办法、水权交易实施办法、闽菜文化保护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改)、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修改)、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修改)、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改)。上述立法调研项目,经过深入调研论证,条件成熟也可直接转入安排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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