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中央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被看作体现国家控烟决心的重要一步,而时隔仅两个月,2月18日云南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控烟履约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通知》,成为新一轮云南控烟工作的“风向标”,这一举措走在全国各省市前列。这一规范性文件有何亮点?控烟专家、法律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控烟工作常态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控烟履约领导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将辖区内的控烟工作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纳入常规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并要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不得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内要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
 
      云南省卫生系统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白帆表示,将“控烟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常规工作”的规定尚属首次,而医务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配专人劝阻吸烟、张贴禁烟标识等规定,长期存在无法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人吸烟时却无人劝阻的情况很普遍。
 
      亮点二:烟草宣传教育成“必修课”
 
      要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纳入各单位制度建设,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要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医疗卫生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的必修课。
 
      “这就意味着烟草宣传教育将与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务升迁相关,学分和学时不够将无法参与评定。”赵白帆表示,这无疑将增强医务人员的控烟意识。
 
      亮点三:医院将建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对此,赵白帆认为,很多疾病与吸烟密切相关,而临床中仅有呼吸科、心脏科等医生会询问患者吸烟史,但对于吸烟病人无法提供专业的戒烟指导。全省范围内除昆明外的各州市戒烟门诊没有专业戒烟医师,大多市民戒烟时没有求助专业机构的意识,目前全省的戒烟门诊已名存实亡。
 
      在云南超轶健康咨询中心主任李晓亮看来,患者在首次就诊时被询问吸烟史将有利于吸烟患者早一点接受干预,帮助更快戒烟和疾病康复,同时也增强医生转诊的意愿。此次明确提出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纳入病历考核,可见卫生厅对吸烟对健康危害的重视。不过,李晓亮同样担心该项制度是否会流于形式,她建议在病历本上设定吸烟史的调查、自我诊断吸烟危害状况等信息,以强化该项内容。
 
      亮点四:开展公务活动的所有场所严禁吸烟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
 
“此前有单位 打擦边球 ,将开会地点搬到酒店、宾馆而不是在办公楼,此次将限定范围扩展到开展公务活动的所有场所,对领导干部禁烟会有一定约束力”,赵白帆表示。
 
      亮点五:创建工作与绩效工资挂钩
 
      各地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督查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州市级督查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省卫生厅将采取省级督查、州市交叉督查、委托第三方暗访。
 
      要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各级医疗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质量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等工作。
 
      “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就意味着与绩效工资是挂钩的,评定不达标的将扣除部分绩效工资,这会给相关机构和负责人带来一定压力”,赵白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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