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吉林省卫计委获悉,为发挥卫生计生机构在控烟履约工作上的示范带头作用,省卫计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活动,本次活动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
 
      记者了解到,本次活动明查分三种方式实施1、县(市区)级自查; 2、市(州)级自评;3、省级督查。实施分阶段进行,时间在5月末之前。暗访时间为下半年,检查评估标准为百分制,对各市(州)进行综合打分。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基本要求:一、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完全禁烟。机构室内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达到完全禁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二、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三、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四、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食堂不得出售烟草制品。五、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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