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4-9 9:10:09 来源:中国江苏网 浏览量:259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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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卫生局、疾控中心等单位,在市区文峰大世界前举行活动,启动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控烟履约 健康泰州”。我市无烟机关的创建工作也随之正式展开。
新版《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对公共场所禁烟作出了详细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等被纳入必须禁烟的范围。
按省爱国卫生条例要求,结合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启动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并制定《无烟机关标准》,从6个方面规定了无烟机关的要求。包括“建立控烟领导组织和控烟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带头控烟;规范张贴禁烟标志;室内场所全面禁烟;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等。今后,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要带头禁烟,在公务活动中则严禁吸烟。
与此同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学校也将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医疗卫生系统将继续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果。在无烟单位创建过程中,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吸烟区,防止吸游烟和乱扔烟头现象发生。
今后,对违规吸烟的机关干部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无烟卫生机构巩固工作纳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对于个人和单位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对于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结合我市控烟实际,相关部门还将对社会各类公共场所联合开展控烟执法检查。
无烟机关标准
一、加强控烟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吸烟率在原基础上逐渐下降。
二、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在机关大厅等公共区域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在单位和行业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在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
三、领导干部带头控烟。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对来访者不敬烟、不递烟、不劝烟,并主动劝阻来访者吸烟、递烟或劝烟行为。设有控烟监督员,对机关内的吸烟行为进行监督。
四、规范张贴禁烟标志。机关入口处、传达室、会议室、食堂、洗手间、楼道、楼梯(电梯)等场所按照《江苏省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要求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
五、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及烟灰缸等烟具,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机关内无烟草制品销售,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
六、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室外吸烟区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并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要设置醒目的标志、配置烟灰缸(盒)和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